在中国,劳资纠纷调解主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下设机构负责,核心调解渠道涉及以下部门与程序:

| 部门/机构 | 职能范围 | 调解方式 | 处理期限(参考) |
|---|---|---|---|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拖欠工资、社保缴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的行政调解 | 行政调解(需用人单位配合) | 60日内结案(复杂案件可延长30日) |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劳动合同履行、经济补偿、工伤待遇等争议的调解仲裁 | 仲裁前调解/开庭调解 | 45日内结案(最长可延期15日) |
| 人民法院 | 不服仲裁裁决或直接起诉的劳资纠纷 | 诉讼前调解/庭审调解 | 一审3-6个月(普通程序) |
补充说明:
1. 调解优先原则: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有劳资纠纷需先经调解程序,调解不成再进入仲裁或诉讼。
2. 地域管辖: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调解机构申请(参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8条)。
3. 多元调解渠道:部分地区设有工会调解中心、企业调解委员会等社会组织参与调解,但最终法律效力需经仲裁或司法确认。
4. 证据准备:申请调解需提交劳动合同、工资凭证、考勤记录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流程建议:
① 优先尝试用人单位内部协商 → ② 向街道/乡镇劳动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 ③ 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 → ④ 法院诉讼(如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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