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现场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地点通常为委员会指定的医疗机构或场所。以下是详细说明: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两级:
| 机构层级 | 职责范围 | 现场鉴定地点 |
|---|---|---|
| 设区的市级 | 初次鉴定 | 指定的三甲医院或专业鉴定中心 |
| 省级 | 再次鉴定(复核) | 省级指定医疗机构 |
1. 申请主体:
- 用人单位
- 工伤职工本人
- 职工直系亲属(需书面委托)
2. 所需材料:
| 材料类型 | 具体内容 |
|---|---|
| 基础文件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复印件 |
| 医疗证明 | 工伤认定决定书、完整病历资料(含影像报告) |
| 特殊材料 | 职业病诊断证明(如适用) |
标准流程:
1. 材料提交至参保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 委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
3. 预约现场鉴定时间(一般安排在材料受理后30日内)
4. 专家面检:
- 3名以上专家组成专家组
- 包含临床专科医师和康复专家
- 实施现场查体和功能评估
5. 60日内出具结论(复杂案例可延长30日)
1. 异地鉴定:对行动不便者,可申请委员会派专家至医疗机构
2. 费用承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3. 地址查询:各地人社局官网公示鉴定机构名录,例如:
• 上海市: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黄浦区中山南路865号)
•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72号院(咨询电话010-12333)
鉴定标准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涵盖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医疗依赖等八大类指标。
法律效力:鉴定结论直接影响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对结论不服可在15日内申请省级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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