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工伤职工依法享有工伤康复待遇。以下是具体说明及相关扩展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康复的,可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1. 医疗康复费用:包括康复检查、治疗、训练等费用,符合目录的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辅助器具配置: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假肢、矫形器等康复辅助器具费用
3. 职业康复训练:针对丧失劳动能力者提供的技能培训、岗位适配等职业康复服务
4. 生活护理费: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者,按护理等级享受护理费
5. 停工留薪待遇:康复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 护理等级 | 支付基数 | 支付比例 |
|---|---|---|
| 完全生活护理依赖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50% |
| 大部分生活护理依赖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40% |
| 部分生活护理依赖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1.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康复必要性
2. 选择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
3. 康复方案备案(由医疗机构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4. 费用结算:康复期间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结算,个人无需垫付
• 康复时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12个月
• 异地康复:需经经办机构批准,交通食宿费可报销
• 未参保人员: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康复费用
• 争议处理:对康复结论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2021年人社部《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规范》新增20项康复治疗项目,涵盖物理治疗、作业治疗、心理治疗等多个领域。同时,部分地区试点开展的"康复早期介入"制度,允许在医疗救治阶段同步启动康复评估,显著提升康复效果。
建议工伤职工在进行康复治疗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最新政策标准,部分地区(如广东、江苏等)已实施更高水平的康复待遇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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