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核心依据: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关系的确认不仅依赖于书面合同,还需结合实际用工情况综合判断。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 要素 | 确认方式 | 法律依据 |
|---|---|---|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体资格 | 核实用人单位是否依法注册,劳动者是否具备劳动能力。可通过营业执照、等材料判断。 | 《劳动合同法》第2条、第7条 |
| 实际用工事实 | 查看是否存在固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事实劳动行为,如考勤记录、工作邮件等。 |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15〕12号)第一条 |
| 管理与从属关系 | 确认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约束,是否需遵守考勤、绩效考核等管理要求。 | 《劳动合同法》第3条、第9条 |
| 劳动报酬支付 | 是否存在工资支付凭证、银行流水等证明用人单位定期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证据。 |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0条 |
| 社保缴纳记录 | 通过社保缴纳明细判断是否为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一般不涉及社保缴纳。 |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 |
与事实劳动关系相关的法律要点: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
3.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需综合考察:用工时间连续性、工作内容稳定性、报酬发放规律性等要素。
4. 区分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关键在于:人身从属性(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管理)、经济从属性(报酬支付形式)、组织从属性(是否纳入单位管理体系)。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
法院通常通过以下证据判定事实劳动关系:
、工牌等表明身份的标识物
工作服、工牌等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工具
工资支付凭证、银行流水等财务记录
考勤记录、工作日志等时间管理证据
工作交接记录或劳动成果归属证明
注意事项:
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时需注意地域差异,部分省份出台的地方性规定可能对证据认定标准作出细化。建议在争议发生时,优先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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