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工伤鉴定可能会影响部分赔偿项目的确定,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仍需承担部分法定赔偿义务。以下从法律依据和操作流程两方面展开说明:

一、法律依据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0日。若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伤残等级和相应待遇的关键依据。若未进行鉴定,以下赔偿项目将无法落实:
| 赔偿项目 | 是否需要鉴定 | 法律依据 |
|---|---|---|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是 | 《工伤保险条例》第35-37条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是 |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是 |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
| 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 否 |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
| 医疗费用报销 | 否 |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
二、未鉴定情况下的基本赔偿权利
即使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仍可依法获得以下补偿:
1. 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所有合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2. 停工留薪期工资:单位需支付职工在治疗期间的原工资福利(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 伤残津贴:如果职工主动申请继续工作的,可获得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
4. 未鉴定前的护理费:因工伤需要生活护理的,单位应按月支付护理费。
三、路径建议
若用人单位拒绝配合工伤认定或鉴定,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
2. 主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医疗终结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3.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协商无果,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 法律援助: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可向司法部门申请免费法律援助。
四、注意事项
建议工伤职工遭遇事故后立即保留医疗记录、费用单据、明等关键证据,关注30日用人单位申请时限,避免错过工伤认定窗口期。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可要求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包括未鉴定伤残等级的赔偿部分。
特别提醒: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会影响伤残津贴、一次性补助金等后续待遇的申请,建议根据伤情及时启动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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