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概括如下:
1.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确立了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方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作为债务人,负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2. 在双务合同中,双方互负债权债务。例如买卖合同中,买方负有支付购买价款的义务,是债务人;卖方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是债权人。反之亦然。
3. 在单务合同中,只有一方负有给付义务,成为债务人,另一方享有请求给付的权利,成为债权人。如无偿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是债务人;受赠人享有请求交付的权利,是债权人。
4. 合同履行过程中,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时、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继续履行等。
5. 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关系即告终止。但在某些情况下,如质量担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债权人仍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保修或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合同的成立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之间确实存在着相互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关系不仅体现在双方应尽的义务,也体现在双方享有的权利。合同法的基本任务,就是调整和保护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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