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发包人在建设工程方面的发包合同中是指建设工程的委托人,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进行建设工程,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后,发包人要支付相应的酬金。因此,从合同关系上来看,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在建设工程中,发包人往往需要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因此,发包人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借款,发包人作为借款人需要对借款进行还款,因此,发包人在借款合同中是借款人,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债务人,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债权人。
另外,在建设工程中,发包人需要支付给建设工程监理、设计单位等其他参与者酬金等费用。在此情况下,发包人与这些参与者之间的关系是雇佣关系,发包人需要支付相应的酬金等费用,因此,发包人在这些合同中是雇佣人,是这些参与者的债务人,这些参与者是债权人。
综上所述,发包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发包合同中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发包人需要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费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支付借款,向建设工程监理、设计单位等其他参与者支付酬金等费用,因此发包人在这些合同中是债务人;同时,为了融资和支付费用,发包人需要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因此发包人在借款合同中是借款人,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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