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的开庭与否,主要取决于此纠纷的处理方式。如果当事人之间能够在解决此纠纷的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终止诉讼,那么开庭的过程就不会发生。但是如果当事人无法自行解决此纠纷,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那么很可能就会开庭。
一般情况下,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以下几种:
1. 和解协议
在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只要和解协议能够得到各方的一致认可,并取得法院的确认,案件就可以得到终结,不再需要开庭。
2. 调解协议
若当事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法院会推荐该纠纷案件进入调解程序,由调解员主持调解,带领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需要经过当事人双方的认可,得到法院的确认后才能生效。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则案件也可以不必开庭得到解决。
3. 诉讼判决
如果无论是和解协议还是调解协议都达不成或失败,那么就必须进行诉讼。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就会向法院提交证据,并在开庭时举行听证会。听证会是双方当事人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进行陈述,以及出示证据的过程。在听证会之后,法院会进行审理,并做出适当的判决,这个过程中就必须开庭。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的开庭与否,与当事人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以及案件的审理程序有关。只要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则案件不必开庭就能够解决。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过程中就必须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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