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判断,是否可以当天终止取决于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1. 协商一致终止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双方可当天签署书面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不受通知期限制,但需明确约定终止时间、经济补偿等事项。
2. 试用期内的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当日解除合同,但需提供具体考核依据并书面告知理由,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3. 劳动者单方解除(辞职)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但若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违法行为(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无需等待。
4.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 过失性辞退(第三十九条):如员工严重违纪、严重失职等,用人单位可当天解除合同,但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定情形。
- 非过失性辞退(第四十条):如不能胜任工作或客观情况变化,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通常无法当日终止。
5. 合同自然终止
若劳动合同到期(第四十四条),且双方均未提出续签,合同可于到期日自动终止。但需注意:
- 首次合同到期时,若劳动者符合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用人单位单方终止可能违法。
- 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终止的,部分地区(如北京)可能需支付补偿。
注意事项
经济补偿:非过失性解除或协商解除时,用人单位通常需支付经济补偿(N或N+1)。
手续办理:当天终止仍需结清工资、社保、补偿金,并出具离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法律风险:未依法终止合同可能导致赔偿(2倍经济补偿或继续履行合同),尤其是未提前通知或缺乏证据时。
实践中,是否当天终止需结合法律条款、事实依据及程序合规性综合判断,建议咨询劳动仲裁机构或专业律师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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