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人事合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是1年、3年等,到期后双方可协商续签或终止。适用于有明确项目周期或阶段性用工需求的情况。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未约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除非法定情形(如劳动者严重违纪、企业破产等),否则长期有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订立:
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国企改制时,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退休不足10年。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终止条件,如工程项目、季节性生产等。任务完成后合同终止,无需提前通知。
4.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可订立口头或书面合同,且用人单位无需缴纳社保(但需缴纳工伤保险)。
5. 劳务派遣合同
涉及三方关系:派遣单位(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再将其派至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支付管理费。
6. 兼职或实习协议
在校学生实习通常签订实习协议,属民事协议而非劳动合同;兼职则可能构成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7. 高管及特殊岗位合同
如CEO、技术总监等高管可能签订附加竞业限制、股权激励等条款的个性化合同,约束力更强。
补充知识:
集体合同: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签订,覆盖全体职工,内容涵盖劳动报酬、工时等集体权益。
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后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事同类业务,需支付经济补偿(通常为离职前工资的30%-50%)。
保密协议: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可与劳动合同合并或单独签订。
实践中,合同类型需结合用工性质、行业特点及法律规定灵活选择,避免因分类不当引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不签书面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且合同条款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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