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一方签订合同后发现自己有了不利于自己的条款或者在合同签订之前发生了某种事实导致自己无法履行合同,这时候是否有权撤销合同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约定的遵守义务,致使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这表明,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如果一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约定的情况,导致合同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另一方就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但是,实践中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因为一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会经过反复讨论和协商,尽量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除此之外,合同签订过程中另一方也有可能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如果这些行为导致另一方的自由意志受到损害,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撤销合同。例如,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过程中,房东以虚高的租金和威胁的方式强迫租客签订合同,那么租客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要求撤销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撤销权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存在的,只有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当事人才有权利请求撤销合同。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该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对于有疑义的条款应该及时商议和沟通,以避免后续发生纠纷。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