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确约定开发商的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房时间、房屋质量标准、配套设施等,避免使用模糊表述。
\- 将承诺条款细化,如建筑材料品牌、绿化面积、车位配比等,确保可量化、可验证。
\- 约定违约责任,如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建议不低于日万分之五)、质量问题的修复期限及赔偿标准。
\- 要求开发商提供书面承诺文件,并作为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增加“承诺不实”条款,若开发商宣传资料(如沙盘、广告)与交付不符,购房者有权退房或索赔。
\- 明确验收流程,如第三方机构验房、购房者签字确认等环节,防止开发商单方面认定合格。
\- 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优先选择购房者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降低成本。
\- 注意“不可抗力”条款的界定,防止开发商滥用此条款推卸责任(如将资金问题列为不可抗力)。
\- 要求开发商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载明保修期及范围(如屋面防水不低于5年)。
\- 补充条款限制开发商单方修改规划,如变更容积率需经全体业主同意并公示。
\- 对于学区房等特殊承诺,需与教育部门核实并写入合同,避免口头承诺无效。
\- 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审查合同,重点关注格式条款中免除开发商责任的“霸王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提供方(开发商)需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否则条款可能无效。实践中,法院对开发商承诺的认定倾向于保护购房者权益,但书面证据仍是关键。购房者应保留宣传资料、沟通记录等作为补充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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