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的婚姻登记年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下:
1. 男女双方必须均已达到法定婚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订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 对于少数民族,可以按照其风俗习惯适当提前,但不能早于18周岁。
3.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不得结婚。但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结婚的,可以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
4. 对于男女双方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另一方已达到法定婚龄的情况,可以先办理结婚登记,但婚姻关系须自达到法定婚龄之日起生效。
5. 无论是男女一方或双方,只要未达到法定婚龄,都不得申请结婚登记。民政部门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会严格审查当事人的年龄证件,确保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
6. 对于未经批准提前结婚的,民政部门将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并依法给予处罚。
商丘市民政部门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进一步落实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也出台了一些地方性具体操作细则。比如要求当事人必须提供户籍证明、等年龄证件,并对可能存在的隐瞒年龄等情况进行严格核查。对于不符合法定婚龄的,一律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同时,商丘市还广泛开展婚姻家庭教育宣传,引导广大青年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自觉遵守婚姻法律法规,等到法定婚龄再结婚,维护社会婚姻秩序,保障青年人身心健康与权益。
总的来说,商丘市的婚姻登记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为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需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确保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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