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霞浦社会抚养费的情况如下:
1. 基本情况:
根据《宁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霞浦县作为宁德市的下辖区县,适用同样的计划生育政策和社会抚养费标准。霞浦县地处福建东北沿海,属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人口约40万。
2. 社会抚养费标准:
霞浦县社会抚养费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制定,具体如下:
- 第一胎免征社会抚养费;
- 第二胎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为父母双方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
- 第三胎及以上,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为父母双方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3. 缴纳规定:
社会抚养费应当在子女出生后30日内一次性缴纳。对确实无力一次性缴纳的,可以申请分期缴纳,分期缴纳期限不得超过1年。
4. 减免政策:
对以下情况可以减免社会抚养费:
- 夫妻一方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人员的遗属;
- 夫妻双方为重残人员;
- 夫妻一方因意外事故致残,导致丧失劳动能力;
- 夫妻双方农村户籍,且家庭经济困难。
5. 具体案例分析:
以某对夫妻为例,假设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000元,他们生育第二胎,则应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为:
30000元×3倍=90000元。
如果该对夫妻一方为因公牺牲人员的遗属,则可以减免全部社会抚养费。
总的来说,宁德霞浦的社会抚养费标准依照国家和省级政策执行,具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体现了照顾困难家庭的原则。同时也要求符合条件的群众按时足额缴纳。地方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政策适时调整,以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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