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告方(被告姓名),在此致函向贵院提出上诉,就原审判决判决离婚协议的部分不予认可并提出驳回意见。
首先,原审判决认为我与原告(原告姓名)双方存在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但在此协议中,我认为存在我所不同意的内容,因此在此提出上诉,并请求法院对该协议进行重新审查。
其次,根据我对原审协议的分析和考虑,我认为该协议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问题:
一、财产分割不公:在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不公,给予原告过多的财产份额,并忽略了我在婚姻中所作出的贡献。按照法律规定,离婚财产应当按照各自产权比例进行分割,但该协议未能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导致财产分割不合理。
二、子女抚养安排不当:在协议中,对子女的抚养安排安排也存在问题,未能充分考虑到子女的利益和需求。我请求法院重新审查子女抚养安排,以保障子女的权益。
三、协议不公正:在签订协议时,我处于被动地位,无法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导致协议的内容与我的意愿并不完全符合。因此,我请求法院重新审查协议的内容,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综上所述,我要求法院对原审判决判决离婚协议的部分不予认可,并重新审查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以保障我合法权益。希望法院能够公正审理此案,做出符合法律规定和事实真相的判决。
特此请求,敬请审查。
被告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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