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夫妻因不能生育而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处理,需结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性质、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等因素综合判断。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1. 区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 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民法典》第1062条),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 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民法典》第1063条),仍归各自所有,不参与分割。
2.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若因一方隐瞒不育等行为导致感情破裂,另一方无过错,法院可能酌情多分财产(《民法典》第1087条)。但仅以“不能生育”为由离婚,未必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过错”。
二、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协议优先
双方可协商财产分配,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办理登记,协议效力高于法定分割(《民法典》第1076条)。例如:约定补偿金或特定财产归属。
2. 辅助生殖费用分割
若婚姻期间因治疗不孕产生债务,一般视为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若使用冷冻胚胎等特殊医疗资源,需协商处理或由法院裁定。
3. 彩礼与赠与问题
- 婚前支付的彩礼,若未共同生活且支付方经济困难,可酌情返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条)。
- 婚后为生育目的的赠与(如房产、金钱),可能视为附条件赠与,条件未达成时可主张返还。
三、司法实践中的考量因素
1. 婚姻存续时间
长期婚姻中,个人财产可能因混同转化为共同财产。例如: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应补偿(《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8条)。
2. 贡献度差异
若一方对家庭劳务或对方事业发展有显著贡献(如照顾家庭、协助工作),可主张多分财产。
3. 情感补偿
极少数案例中,法院可能基于“公平原则”对因生育问题遭受精神损害的一方给予经济倾斜。
四、举证与法律程序
1. 财产证据保留
需提供财产来源、权属证明(如银行流水、房产证),否则可能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2. 医疗记录重要性
若主张不育系对方过错(如故意隐瞒),需提交医疗诊断书等证据。
五、扩展提示
代孕或收养的影响:若曾尝试代孕或收养子女,相关费用及子女抚养安排需另行处理。
境外财产分割:涉及境外资产需结合当地法律,可能面临执行困难。
总之,不能生育本身不直接影响财产分割,但可能成为情感破裂的诱因。建议优先协商,必要时通过诉讼由法院综合评判。专业律师介入有助于厘清财产线索与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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