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经过公证的遗嘱需遵循《民法典》及相关公证程序的严格规定,具体操作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142条,遗嘱人可撤回、变更遗嘱,但公证遗嘱的撤销必须通过新的公证程序或其他法定形式(如2021年后订立的遗嘱,符合《民法典》新规的其他形式亦可撤销原公证遗嘱)。
二、撤销公证遗嘱的具体方式
1. 重新订立公证遗嘱
- 最稳妥的方式是到公证处订立新公证遗嘱,明确声明撤销原遗嘱。新遗嘱需载明“撤销此前所有遗嘱”或具体指明撤销哪份公证遗嘱。
- 公证员会核对身份、遗嘱内容,并留存新公证书原件,原遗嘱即失效。
2. 以其他法定形式遗嘱撤销(2021年后适用)
- 若新遗嘱采用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或口头遗嘱(需满足《民法典》第1134-1138条的形式要件),可明确撤销原公证遗嘱。但需注意:
- 新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如自书需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 存在多份遗嘱时,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
3. 直接申请撤销原公证遗嘱
- 部分公证处允许遗嘱人携带、原公证书原件,书面申请撤销。需公证处审核后办理撤销手续并归档。
三、撤销的注意事项
1. 行为撤销的例外
- 若遗嘱人通过焚烧、撕毁原公证遗嘱等行为表示撤销意图,需有充分证据(如见证人、录像),否则可能存在争议。
2. 部分撤销与修改
- 遗嘱人可仅撤销遗嘱部分内容,但需通过公证变更,避免因表述不清导致效力纠纷。
3. 公证处协作要求
- 部分公证处可能要求原遗嘱档案调取或公告程序,需提前咨询流程。
四、特殊情况处理
遗嘱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撤销需由监护人向法院申请,证明撤销行为符合其利益。
公证处注销或拒办:可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投诉,或通过法院确认撤销效力。
五、建议
1. 撤销后建议书面通知原遗嘱受益人,避免后续纠纷。
2. 保留撤销凭证(如公证书回执、新遗嘱副本),必要时可律师见证。
3. 异地公证需通过全国公证遗嘱备案平台查询,确保撤销覆盖性。
公证遗嘱的撤销涉及身份与财产重大权益,建议全程在法律专业人士指导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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