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告方,对于原审判决书中关于离婚抚养费的判决结果我感到无法接受,因此特向贵庭提出上诉。在本次上诉中,我将扼要陈述以下几点理由:
首先,原审判决未充分考虑到双方财务状况以及孩子的实际需求。根据财产分割协议,双方以平等的方式分享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然而,抚养费的判决结果却是基于原告的收入和家庭财务状况。作为被告方,我同样需要支付房贷、生活费以及其他子女的抚养费用。因此,在判决抚养费时,应当充分考虑到我个人及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
其次,原审判决对孩子的实际需求未能作出科学合理的判断。根据我与孩子共同生活的经验,孩子的饮食、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远远超过了原审判决中规定的抚养费。孩子的教育是一项长期投资,为了确保孩子能够得到良好的教育,我需要支付更多的费用。因此,原审判决所规定的抚养费数额显然不能满足孩子的实际需求。
最后,原审判决中关于支付方式的规定过于武断。原审判决规定我每月支付固定数额的抚养费,但未考虑到我个人及家庭的经济情况。我认为,按月支付抚养费的方式不利于平衡我个人及家庭的现金流,并且可能导致财务压力加大,因此,我请求贵庭可以综合考虑我个人的经济状况,采取适当的支付方式。
综上所述,基于以上理由,我请求贵庭重新审理本案,结合双方的经济状况和孩子的实际需求,重新判决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以达到公平合理的结果。
敬请贵庭审议,并予以酌情处理。
被告:XXX 日期: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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