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签订日期是确认劳动关系建立时间的重要法律依据,通常在合同文本中明确标注。

劳动合同签订日期的认定规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体日期以合同中注明的签订时间为准。
劳动者可通过以下方式查看劳动合同签订日期:
| 查看位置 | 说明 |
|---|---|
| 合同首部 | 多数用人单位会在合同首页注明“签订日期”或“签署日期”栏位 |
| 合同末尾 | 劳动者签字栏下方通常会有签署日期的单独条款 |
| 补充协议 | 如合同有补充协议或变更记录,需核对各个版本的签署日期 |
签订日期的法律意义包括:
特殊情况处理建议:
1. 若合同中未明确签订日期,可参考以下材料:
- 入职通知书
- 工资发放记录
- 社保缴纳证明
- 劳动者签字的其他文件
2. 若存在争议,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书面形式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提供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签。
3. 电子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应以电子签名认证时间为准,需符合《电子签名法》相关规定。
注意事项:签订日期不得早于实际用工时间,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倒签合同”,劳动者可主张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