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离婚原告,姓名为张三,性别男,出生于1970年10月1日,号码为XXXXXXXXXXX,住所为XXXXXXXXXXXXXXXXXXXXX。
我与被告李四结婚已有十年时间,婚后生有一女,现年六岁。婚姻生活中,我一直尽心尽力地照顾家庭和孩子,但是被告经常外出喝酒,花费家庭财物,造成家庭生活负担过重,我多次劝阻、协商都没有效果。
在过去一年中,被告更是频繁出轨,无视家庭感情,对我和孩子的关心照顾也越来越少,婚姻生活已经无法继续,为了能够维护家庭稳定和孩子的健康成长,我决定提起离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请求法院依照法律判决:
一、认定我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已经破裂,判决离婚。
二、我与被告共同抚养孩子,被告需支付抚养费每月2000元,直到孩子成年或者自立。
三、被告赔偿我因其不当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失费,数额暂无法确定,但希望法院能够公正判决。
四、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费用和赔偿,由被告承担。
此致
XXXXXX法院
敬礼
原告:张三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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