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与赔偿处理需遵循以下专业规则:

一、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
| 无效类型 | 具体情形 | 法律后果 |
|---|---|---|
| 全部无效 | 欺诈/胁迫签订合同、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 自始无法律约束力 |
| 部分无效 | 个别条款违法(如约定不缴社保) | 无效条款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 |
二、劳动合同无效的解除程序
无效合同无需"解除",但其法律效力需通过以下方式确认:
1. 劳动争议仲裁: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无效
2. 法院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可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赔偿规则(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6条)
| 过错方认定 | 赔偿范围 | 计算标准 |
|---|---|---|
| 用人单位过错 | 劳动者工资、社保、经济补偿等损失 | 参照有效合同标准 |
| 劳动者过错 | 用人单位培训费、招聘费等直接损失 | 以实际支出为限 |
| 双方过错 | 按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 由仲裁/法院裁量 |
四、特殊情形处理
1. 已实际履行劳动合同:按事实劳动关系处理,支付实际劳动期间的报酬(《劳动合同法》第28条)
2. 经济补偿金:一般不支持,但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情形可主张
3. 双重赔偿禁止:不得同时主张合同无效赔偿与违法解除赔偿
五、操作关键点
1. 时效要求:主张权利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无效事由1年内提出仲裁
2. 证据准备:
- 无效事由证据(如虚假学历证明、胁迫录音)
- 损失证明(工资流水、缴费记录等)
3. 赔偿主张范围:
- 劳动者可主张项目:工资差额、未缴社保损失、工伤待遇
- 用人单位可主张项目:培训费、商誉损失、特殊招聘成本
六、关联法律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26、28、38、46、86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1条
注意事项:司法实践中,劳动合同无效认定标准严格,北京高院(2020)京民终123号判决显示:劳动者轻微夸大工作经历但未影响履职的,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建议争议金额超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倍时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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