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
(yyyy)xx民初字第xxx号
原告:XXX
地址:xxxxxxxx
代理人:XXX
被告:XXX
地址:xxxxxx
代理人:XXX
申请人申请人XX元抚养费及损失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于20xx年xx月xx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组成合法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诉讼请求及答辩
原告XXX诉请被告向其支付抚养费及损失费的诉求。被告XXX在答辩状中提出不予认可原告诉讼请求,并提出了相关的事实和依据。
二、审理经过
本案自开庭审理起,公开审理,原告代理人XXX出庭参加诉讼,被告代理人XXX出庭参加诉讼。双方当事人申请并经本院审查核准,撤回了其部分请求。
本案涉及到的抚养费及损失费的基本事实是被告为原告的母亲,原告年龄为x岁,现在XXX公司工作,月收入xx元,被告无固定职业,收入来源不稳定。
根据本案的证据材料和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与辩论,本院认为,原告作为被告的母亲,对被告负有赡养义务,被告不履行赡养义务,应当向原告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同时,根据被告的过错行为导致的原告支出的费用,应当由被告承担损失费。
三、裁判理由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是否应当向原告支付抚养费及损失费。经查,原告是被告的母亲,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能力并有义务赡养父母,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被告无特殊情况,应当履行其赡养义务。据本案中被告无固定职业,收入来源不稳定,原告工作稳定且收入稳定,应当由被告向原告支付抚养费。
根据本案事实和证据,为了补偿原告因被告的过错行为而产生的之间经济损失,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费用。据双方提出的证据材料及被告的陈述,本院认定,被告曾对原告进行过暴力行为,从而导致原告的体力及精神损失,并因此产生医疗费、鉴定费等费用。故应当由被告承担这些损失费。
根据上述理由,本院裁决:被告支付原告抚养费x元,损失费x元;并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四、裁判结果
综上所述,本院判决如下:
1.被告向原告支付抚养费x元,损失费x元;
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本判决为终审裁定,本院依法开具裁判文书送达各方,并告知上诉期。
审判人员:
XXXXXXX
XXXXXXX
XXXXXXX
公诉人/辩护人:
XXXXXXX
XXXXXXX
书记员:XXXXXXX
二〇xx年xx月xx日
本判决可以复议,应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逾期未提起申请,视为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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