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的标准材料应包含以下核心要素,并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6条关于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规定:
一、基本内容要求
1. 标题
- 居中标注"遗嘱"二字,建议使用二号黑体字突出显示
2. 立遗嘱人信息
- 完整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 号码(需与户口簿一致)
- 现居住地址(精确到门牌号)
- 婚姻状况及配偶信息
3. 遗嘱正文
- 财产清单:需列明不动产(房产证号、坐落位置)、金融资产(账号信息)、动产(车辆等特殊动产需注明识别码)
- 继承人指定:具体分案需精确到财产份额百分比
- 特别条款:包括遗赠、遗嘱信托等特殊安排
- 执行条款:指定遗嘱执行人及其权限
4. 日期与签名
- 公历日期需完整写明年月日
- 签名应当场手写,不得使用印章或打印
二、形式要件(民法典第1136条核心要求)
1. 见证人条款
- 至少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
- 见证人需全程在场见证制作过程
- 见证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制作过程要求
- 每页均需立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名
- 末页除签名外需注明"本页以上内容经本人核对无误"
- 建议每页标注页码和总页数(如"第X页/共XX页")
三、辅助性材料
1. 医学证明
- 立遗嘱时精神状况评估报告(建议三级甲等医院出具)
- 视听辅助资料(同步录音录像应体现制作全过程)
2. 公证备案
- 可选择在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
- 或通过中华遗嘱库等专业机构备案
四、注意事项
1. 禁止条款
- 不得处分他人财产
- 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继承人的必要份额
- 不得附加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的条件
2. 时效性管理
- 建议每3-5年更新版本
- 财产重大变动时应重新订立
- 多份遗嘱并存时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
建议采用专业遗嘱模板纸张,纸张应具备防伪特征,文字打印建议使用小四号宋体字,行距1.5倍以保证清晰可辨。涉及公司股权等复杂财产时,应咨询专业律师起草特别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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