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作废是一个相对比较严肃的问题,因为它必须要涉及到离婚协议订立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的瑕疵,或是双方实际并不想离婚等情况。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有哪些情况下离婚协议可以被作废吧。
一、存在重大瑕疵
1.协议书内容不完整或者存在严重漏洞:如协议项未涵盖夫妻各项权益、未涉及夫妻公共财产等,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离婚协议无效。
2.双方当事人信息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未成年人、被监护人或者无事主体资格的人等是无法签署离婚协议的,此时也将导致离婚协议无效。
3.签署协议的时间和地点存在瑕疵:如不存在签署人的亲笔签名、单方迫使对方签字、协议在没有律师、公证人等法律工作者的情况下签署,都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4.签署协议时双方状态不正常:如当事人处于酒醉、精神异常,或是遭受暴力威胁等情况,将导致离婚协议作废。
二、一方违反离婚协议
有时离婚协议虽然双方同意订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某一方违反协议的情况,此时也可以要求作废协议。
例如:双方协议规定离婚后,男方需提供孩子一个月的生活费,但男方却拒不履行,此时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作废离婚协议的请求。
三、双方实际并不想离婚
在订立离婚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现双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实际并不想离婚,而签订了协议是被迫进行的,此时也可以在离婚协议实施之前或者实施后三个月之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离婚协议,并提出书面的撤销理由。
总之,要想让离婚协议作废,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对于离婚协议订立瑕疵、一方违约或双方实际并不想离婚等情况,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作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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