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诉讼离婚立案需准备以下材料及注意事项:
1. 民事起诉状
- 需包含原被告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号、住址、联系方式)、明确的诉讼请求(如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实与理由(如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
- 起诉状需由原告签名并按手印,一式两份(法院一份,被告一份)。
2. 明文件
- 原告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律师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律复印件。
- 被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可申请法院协助查询户籍信息)。
3. 婚姻关系证明
-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遗失可凭档案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补办。
4. 感情破裂证据
- 家暴:报警记录、验伤报告、证人证言。
- 分居:租房合同、居住证明、居委会证明等(需满两年且因感情不和)。
- 出轨:聊天记录、照片、视频(需合法取得)。
- 其他:、吸毒等行政处罚记录或刑事判决书。
5. 子女相关材料
- 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本(证明亲子关系)。
- 主张抚养权需提供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子女日常照顾证据(如学校接送记录)。
6. 财产及债务清单
- 房产证、车辆登记证、银行流水、股权证明等财产凭证。
- 债务需区分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提供借条、合同等依据。
7. 其他辅助材料
- 经济困难可申请法律援助,需提交低收入证明。
- 涉及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需额外公证结婚证明及中文译本。
程序注意事项
管辖法院:通常为被告户籍地或常住地法院,特殊情况下可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如被告失踪或服刑)。
诉前调解:法院可能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再转入诉讼程序。
诉讼费:离婚案件每件50-300元,财产分割超过20万元部分按0.5%缴纳。
法律提示
第一次起诉若被告不同意离婚且无充分感情破裂证据,法院可能判不离。需6个月后再次起诉。
隐藏、转移财产可能面临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法律后果,可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感情破裂”,证据的充分性直接影响案件结果。建议提前梳理争议焦点,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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