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是核心争议焦点之一,需结合《民法典》及司法解释进行规范处理。以下是关键要点和扩展分析:
一、财产分割基本原则
1. 平等分割原则
婚后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需考虑以下例外:
- 一方隐匿、转移财产可少分或不分(《民法典》第1092条)
- 家务补偿(第1088条)或经济困难补助(第1090条)
- 婚内财产协议优先(第1065条)
2. 区分财产性质
- 婚前个人财产:不分割,但婚后增值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如房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
- 婚后所得:推定为共同财产,除非有书面协议或法定例外(如人身损害赔偿金)
二、特殊财产处理规则
1. 房产分割
- 全款购房:登记方婚前购买属个人财产;婚后购买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为共有
- 贷款购房:需补偿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计算公式:共同还贷本息÷购房总成本×离婚时净值)
- 父母出资:婚前出资视为对子女赠与(除非明确赠双方);婚后出资推定为对双方赠与
2. 股权/投资收益
- 一方婚前股权婚后增值属自然增值仍归个人
- 婚后主动经营产生的增值/分红属共同财产
- 分割时可评估折价补偿或保留股东资格
3. 保险/住房公积金
- 婚后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公积金按共同财产分割
- 人身保险需区分保费来源,现金价值可分割
三、债务处理
1. 共同债务认定
- 需满足"共签共认"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民法典》第1064条)
- 虚构债务、赌债等非法债务不予认定
四、实务操作建议
1. 证据收集
- 银行流水、产权凭证、出资证明
- 家事劳动凭证(如照顾老人/子女记录)
2. 法律程序
- 诉前可申请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第104条)
- 法院可聘请审计、评估机构厘清财产价值
3. 调解优先
约70%离婚案件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可签署《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并公证。
五、跨境因素考量
涉及境外财产时,需注意:
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国内判决需经承认执行程序
财产分割的公平性需综合婚姻持续时间、经济贡献、过错程度等因素判断。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制定诉讼策略,必要时可引入财务顾问进行财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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