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起诉离婚的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关于调解期的时长,法律并未规定一个固定统一的期限,但通常会涵盖从立案到正式开庭审理前的整个阶段,并贯穿于诉讼全过程。

调解期的时长主要受案件复杂程度、当事人配合情况及法院排期等因素影响。一般而言,诉前调解阶段尝试调解的期限约为30日,若调解不成则转入立案程序。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在庭前调解或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官仍会主持调解,此过程可能持续数周至数月不等。
以下表格归纳了离婚诉讼中不同阶段的调解安排及相关法律规定:
| 诉讼阶段 | 调解类型 | 大致期限 | 法律依据 |
|---|---|---|---|
| 立案前 | 诉前调解 | 通常30日内 | 《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先行调解) |
| 立案后开庭前 | 庭前调解 | 根据法院安排,数日至数周 | 《婚姻法》第32条(离婚调解原则) |
| 开庭审理中 | 庭审调解 | 可多次进行,无严格期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45条 |
| 整个诉讼过程 | 全程调解 | 直至裁判前均可进行 | 《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调解原则) |
需要注意的是,若调解成功,法院会出具《民事调解书》,该文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调解书送达之日起解除。若调解失败,法院将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一般为6个月,简易程序为3个月。
建议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积极配合法院调解,这不仅有助于平和解决纠纷,减少情感伤害,尤其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上达成更灵活的方案,同时也是法律倡导的解决家事纠纷的首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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