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办理婚姻登记,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准备以下材料并注意相关程序:
1. 明文件
- 双方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原件及复印件,现役军人需提交军人件及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 若为港澳台居民,需提供通行证及经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及经认证的单身证明(需附中文翻译件)。
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簿需包含户主页和本人页,婚姻状况栏应与实际相符(如未婚、离异需附明)。集体户口需提供加盖户籍管理单位印章的户口卡复印件。
3. 婚姻状况声明书
- 离异者需提交、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证明);丧偶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及原婚姻关系证明。
4. 合影照片
- 3张2寸(5.3cm×3.5cm)红底近期半身免冠合影,需为同一版照片,建议在正规照相馆拍摄。
5. 婚前体检(非强制但建议)
- 虽非强制要求,但多数地区提供免费服务,项目包括传染病筛查、遗传病咨询等,建议提前联系当地妇幼保健机构。
注意事项:
双方须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部分城市试点“跨省通办”,需提前查询当地政策。
涉境外婚姻需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或外交部认证机构办理材料公证认证。
登记前可登录民政局官网或小程序预约,减少排队时间。
补充知识: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包括重婚、近亲属结婚及未达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等情况。登记后,婚姻关系自登记日起受法律保护,共同财产、债务等权利义务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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