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撤销的手续通常需要以下步骤:
1. 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要到公证处提出撤销公证遗嘱的申请。申请人可以是立遗嘱人本人、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人的件,如居民、护照等;
(2) 原公证遗嘱的副本或复印件;
(3) 申请书,阐明撤销的理由和申请内容。
2. 审查程序
公证处接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 申请人是否具有提出申请的资格;
(2) 原公证遗嘱是否有效;
(3) 申请理由是否合法、正当。
如审查无异议,公证处将受理申请并开始后续程序。
3. 调查核实
公证处会就申请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了解遗嘱立定时的具体情况,包括立遗嘱人的精神状态、是否受胁迫等。必要时,还可能邀请相关方参与调查。
4. 听证程序
公证处将组织听证会,邀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等参与。听证会上,各方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公证员将主持听证程序,保证各方权益得到充分体现。
5. 作出决定
经过调查核实和听证程序,公证处将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是否撤销原公证遗嘱的决定。如决定撤销,公证处将出具撤销公证书,同时通知相关方。
6. 后续程序
公证处作出决定后,申请人可以持撤销公证书向相关单位申请变更遗产继承手续。同时,原公证遗嘱也将自动失效。
整个公证遗嘱撤销的过程较为复杂,需要申请人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并经过公证处的调查、听证等程序。申请人应当对自己的申请理由有充分的认知和准备,以确保顺利完成遗嘱撤销。如遇复杂情况,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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