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与“遗赠”是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分别涉及心理学/哲学和法律/遗产领域:
希望的含义与扩展:
1. 心理学定义:希望是一种正向心理状态,指对未来可能实现的积极结果的期待,包含目标设定(goal)、路径思维(pathways)和动力信念(agency)三要素(Snyder希望理论)。
2. 哲学视角:存在主义认为希望是人类对抗虚无的核心动力,如布洛赫《希望原理》将其视为推动社会变革的乌托邦精神。
3. 积极影响:研究表明希望水平较高者抗压能力更强,在医疗康复中可提升治疗依从性。
4. 文化差异:东亚文化中的希望更强调集体导向(如家族期望),西方则侧重个体自我实现。
遗赠的法律与社会意义:
1. 法律定义:遗赠指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予法定继承人或组织(《民法典》第1133条),区别于法定继承。
2. 形式要件:需满足遗嘱有效性条件(书面形式、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特定情况需公证。
3. 特殊类型:包括附义务遗赠(受遗赠人需履行特定义务)和概括遗赠(财产整体赠与)。
4. 社会功能:在老龄化社会中体现财富代际转移功能,涉及遗产税、争议(如隔代遗赠引发的家庭矛盾)。
5. 跨文化比较:伊斯兰继承法规定遗赠不得超过1/3财产,英美法系承认口头遗嘱的特殊效力。
两者的关联性体现在:临终遗赠常承载着逝者对后代的希望表达,而希望作为精神遗产可能通过遗嘱以外的文字、口述等方式传递。现代遗产规划已出现"遗嘱"新形式,融合物质赠与和精神价值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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