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赡养老人协议书
甲方(赡养人):_________(外公姓名),号: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被赡养人):_________(老人姓名),号: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鉴于乙方年迈需赡养,甲方自愿承担赡养义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赡养内容
1. 生活照料:甲方需为乙方提供日常饮食、起居协助、卫生清洁等服务,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 医疗保障:乙方患病时,甲方应陪同就医并承担医疗费用(或按比例分担,需明确)。若需长期护理,甲方应协调家庭或聘请专业护工。
3. 精神慰藉:甲方需定期探望乙方(如每周不少于X次),给予情感支持,避免精神虐待或冷落。
第二条 经济支持
1. 甲方每月支付赡养费_________元(或约定其他形式,如承担实际开销),用于乙方生活、医疗等费用。
2. 如乙方有退休金或其他收入,需明确是否抵扣赡养费及抵扣比例。
第三条 财产与遗产处理
1. 财产归属:乙方名下财产(如房产、存款)仍归其所有,甲方不得擅自处置。
2. 遗产分配:可约定乙方去世后遗产分式(如按法定继承或指定甲方部分继承),但需符合《民法典》规定,避免遗漏其他法定继承人导致无效。
第四条 特殊情况处理
1. 赡养人变更:若甲方丧失赡养能力(如重病、经济困难),需协商由其他子女或亲属接手,并签订补充协议。
2. 紧急联络:甲方须预留紧急联系人及医院信息,确保乙方突发状况时及时处理。
第五条 监督与争议解决
1. 双方可共同指定监督人(如居委会、亲友)定期检查协议履行情况。
2. 争议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典》执行。
2.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单位(如有)留存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扩展知识:
1.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此处外公赡养老人可能是代位履行(如母亲已故,由外公代母职赡养祖辈)。
2. 公证建议:复杂家庭关系或高额财产时,可公证协议以增强法律效力。
3. 税务提示:赡养支出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需保留凭证。
4. 赡养标准:需参考当地生活水平,避免约定金额过低(如低于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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