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重点部分通常包括以下核心内容,需严格遵循法律规范以确保效力:
1. 立遗嘱人身份信息
必须明确记载姓名、号、住址等基础信息,避免身份混淆。涉外遗嘱需额外注明国籍。
2. 财产清单与处置方式
- 不动产需标注产权证号、详细地址
- 金融资产写明账户号码、开户机构
- 特殊物品(如古董、艺术品)建议附鉴定证书复印件
注意:股权继承可能涉及《公司法》优先购买权限制
3. 继承人指定
法定继承人范围外的遗赠需特别注明,受遗赠人需在60日内作出接受表示。多子女家庭建议列明份额计算公式,防止后续纠纷。
4. 遗嘱执行人条款
专业律师或信托机构担任执行人时,应写明授权范围及报酬标准。涉及境外资产的建议指定双执行人制度。
5. 特殊附加条件
- 赡养义务绑定条款(需符合公序良俗)
- 遗产使用限制(如教育基金专款专用)
- 继承人资格排除条款(需有法定事由)
6. 见证人要求
代书遗嘱需2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全程参与,录像需记录签署过程与文件内容同框画面。盲人立遗嘱必须采用录音录像形式。
7. 法律效力声明
必须包含"本遗嘱系本人自愿订立,精神状况清醒"等表述,公证遗嘱应注明公证书编号。
8. 备用方案设计
建议设立次级继承人条款,防止出现"绝户"情况。涉及企业经营的需配套制定遗产管理过渡方案。
9. 保密与变更机制
明确遗嘱保管人责任,自书遗嘱修改处需签名并注日期。公证遗嘱变更必须重新办理公证。
10. 跨境因素处理
涉及多国资产时需考虑:
- 冲突法适用(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
- 外国继承税申报义务
- 海牙认证要求
常见无效情形包括:处分他人财产、剥夺缺乏劳动能力继承人必要份额、见证程序瑕疵等。建议订立后每3年复核一次,重大财产变动后及时更新。最终文本应由专业律师进行合规性审查,特别需注意《民法典》第1143条关于遗嘱无效情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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