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
本协议于叶可卿和叶可卿丈夫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离婚协议的目的和原因
双方经过深思熟虑,认为婚姻关系已经无法继续,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达成离婚协议。
二、财产分割
1、房产:双方共同拥有的房产将由叶可卿承担,并支付叶可卿相应的补偿款。
2、银行存款:双方共同拥有的银行存款按照各自贡献的比例进行分割,叶可卿不享有该存款的任何权益。
3、贷款:双方借款共同偿还,叶可卿需继续承担相关的还款责任。
4、车辆:双方共同拥有的车辆由叶可卿保留,并支付叶可卿相应的补偿款。
三、子女抚养权、探视权和抚养费
1、双方共同拥有的子女由叶可卿承担子女的抚养权,叶可卿丈夫有权利每月探视一次,并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2、叶可卿丈夫需按照双方协商约定的金额,按时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并为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
四、其他约定
1、双方离婚后,不得干涉对方的个人生活、工作和交往。
2、双方离婚后,不得利用任何手段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不得造成对方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受到损害。
3、双方离婚后,如需继续联系或协商解决问题,应通过合法渠道进行协商,并保持理性和友好的态度。
五、法律责任
双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赔偿金、承担诉讼费用等。
六、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撕毁本协议。
七、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的具体事项如有争议,应本着公平、合理、互惠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双方以自愿的意愿签署本协议,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达成如上离婚协议。
叶可卿(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叶可卿丈夫(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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