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在成年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具体的年龄界定要根据父母或者其他受赡养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一般来说,我国的法律将18岁视为成年的标准,因此子女在达到18岁之后应当开始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子女可能需要提前或者延迟履行赡养义务。
首先,如果父母或者其他受赡养人在子女未成年时就出现了健康问题或者残疾的情况,子女可能需要提前开始履行赡养义务。因为这些受赡养人已经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了劳动能力,无法独立生活和自食其力。
其次,如果子女在成年之后继续接受高等教育,没有独立劳动能力,无法独立生活的话,子女也需要继续履行赡养义务。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子女没有达到完全独立自主的状态,仍然需要父母或者其他受赡养人的支持。
另外,如果子女已经履行了赡养义务,但是父母或者其他受赡养人的生活状况发生了改变,需要额外的赡养支持的话,子女也有义务予以赡养。比如父母在退休后的生活困难、生病需要治疗等情况下,子女应当尽量提供帮助。
在我国,赡养义务不仅仅适用于子女和父母之间的关系,也适用于其他近亲属之间的关系,如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兄弟姐妹之间也应当互相赡养,尽量提供必要的经济和精神支持。
总结起来,子女有赡养义务的年龄界定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年龄问题,而是要根据受赡养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子女在成年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如果受赡养人在子女未成年时就出现了健康问题或者残疾的情况,子女可能需要提前开始履行赡养义务。同样的,如果子女在成年之后没有独立劳动能力或者父母的生活状况发生了改变需要额外赡养支持的话,子女也应当继续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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