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作为浙江省台州市下辖的县级市,其结婚户籍迁入政策需符合《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及地方性配套措施。以下是主要条件及扩展说明:
1. 婚姻关系合法性
申请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婚姻证明(如结婚证),且婚姻关系需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涉外婚姻须经外交部认证,并完成国内公证手续。
2. 配偶户籍要求
温岭方配偶须具有本地常住户口(家庭户或集体户均可),且户籍状态无冻结、注销等异常情况。若配偶为集体户口,需提供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3. 居住条件证明
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 自有房产:提交不动产权证或经备案的购房合同。
- 租赁住房:需租赁备案证明、房东同意落户声明及房产证复印件。
- 农村地区迁入还需村委会出具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4. 无犯罪记录
申请人需提交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且无涉及重大刑事案件或失信被执行记录。
5. 社保或就业要求(非强制但常见)
部分街道或集体户可能要求外地户籍方在本地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或在温岭有合法稳定就业(劳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6. 计划生育审查
涉及再婚或生育情况的,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既往婚育情况公证,并符合现行生育政策。
注意事项:
农村地区因涉及集体经济权益分配,可能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若为人才引进配偶随迁,可凭高层次人才证明简化流程。
办理时限通常为15个工作日,需向拟落户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并现场核验原件材料。
具体政策可能因街道或乡镇微调,建议提前咨询温岭市公安局户籍科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获取最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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