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劳务合同无效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需结合《民法典》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法律分析:
一、主体不合法
1. 用人单位无合法资质:如未依法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属非法经营主体。
2. 劳动者不具备缔约能力:未满16周岁(法定最低用工年龄),或特殊岗位未取得相应资格(如证、医师资格证)。
3. 劳务派遣不符合三性原则:用工时间超过6个月的非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
二、内容违法
1. 违反强制性规定:约定免除用人单位工伤赔偿责任、要求劳动者缴纳押金等《劳动合同法》第9条禁止条款。
2. 损害公共利益:如从事、传销等违法活动的劳务约定。
3. 格式条款无效:用人单位单方免除自身责任、排除劳动者主要权利的条款(《民法典》第497条)。
三、程序瑕疵
1. 未采用书面形式:全日制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否则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10条)。
2. 阴阳合同:实际履行内容与备案合同不一致,以逃避税务或社保缴纳。
3. 关键条款缺失:未约定劳动报酬、工作内容等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17条),可能影响合同效力。
四、意思表示不真实
1. 欺诈胁迫:虚构工作条件、扣押证件迫使签约(《民法典》第148-150条)。
2. 重大误解:对工作性质、薪资构成等核心内容存在根本性认知错误。
3. 显失公平:约定的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如超低工资或超长工时。
五、特殊情形
1. 违反竞业限制:普通岗位强行约定竞业限制且未给补偿。
2. 劳务合同实质为劳动关系:符合用工主体、从属性、持续性等劳动关系特征时,可能被强制认定为劳动合同。
3. 违反涉外用工规定:雇佣外籍人员未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实务建议:主张无效需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注意收集工资转账记录、考勤记录、通讯记录等证据。无效合同已履行的部分可能产生报酬请求权、工伤赔偿等后续法律后果,建议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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