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是由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自愿申请仲裁,经过适当程序进行调解或者裁决的一种方式,它具有以下特点:
1.快速有效
相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仲裁程序简便、灵活,且仲裁员经验丰富,可以快速处理案件。仲裁裁决是最终裁决结果,并且仲裁裁决具有与人民法院判决等效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当事人必须履行仲裁裁决。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可以快速有效地解决争议。
2.程序简单灵活
仲裁程序比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简单,而且具有强烈的灵活性,仲裁庭会根据案件特点和当事人的需要,灵活采取取证方式,如面谈、调查、聆听等,调解方法也是自由选择。当然,这也要求仲裁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经验、能力和判断力。
3.私密性
仲裁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只有与会的当事人、仲裁庭和相关工作人员才能了解,不会被外界知晓,相对于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仲裁具有更好的私密性,帮助当事人维护了自身的形象。
4.公正中立
仲裁员在审理过程中需维持其独立性、公正性,同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自主决断,此时仲裁员不能受到外界的影响,保证仲裁决定的公正性。
5.双赢结果
在仲裁裁决时,仲裁员始终以双方利益的平衡为出发点,同时帮助当事人减少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最大的满足当事人之间的双赢。而在法院判决时,由于法院的判决是强制性的,故一方必然会失去,这样就可能导致最终结果另一方目的得不到满足,最终不利于当事人的双方。
6.费用低廉
相对于法院的诉讼费用,仲裁的费用较低,加上仲裁程序相对于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较简单快捷,因此仲裁是一种更加经济实惠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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