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制合同
甲方:(劳务派遣公司名称)
乙方:(派遣受聘人员姓名)
鉴于甲方需要在其所属单位从事某特定岗位的工作,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工作内容
1. 甲方聘请乙方从事特定岗位(以下简称“派遣岗位”)的工作。
2. 乙方根据甲方安排,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服从甲方的管理。
二、派遣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具体时间),自(具体日期)起至(具体日期止)止。
三、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单位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
四、薪资和福利待遇
1. 乙方的薪资标准按照甲方制定的规定进行支付。
2. 乙方享受甲方内部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假等。具体福利待遇以甲方相关政策为准。
五、工作时间和休假
1. 乙方的工作时间根据甲方制定的工时制度执行。
2. 乙方享有法定的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安排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
六、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
1.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如违反纪律或规范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派遣等。
2. 乙方不得擅自与甲方员工发生劳动关系,否则按双倍工资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七、保密义务
1. 乙方在派遣期间及离职后,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和相关信息。
2. 对于违反保密义务的乙方,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八、解除合同和违约责任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具体天数)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 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应当支付已到期但尚未支付的报酬和应支付的费用。
3.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九、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相关劳动人事争议解决机构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事项
对于未尽事宜,甲、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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