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划分,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双方未续签或一方不同意续签,合同自然终止。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条件而劳动者拒绝续签,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反之,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2.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任务完成时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二、劳动者原因终止
1.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正式用工期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2. 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足额支付报酬、未缴社保、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3. 劳动者主动辞职:无单位过错情形下自愿离职,不涉及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原因终止
1.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 过失性解除:劳动者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 无过失性解除: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医疗期满不能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2. 经济性裁员:企业破产重整、经营困难、技术革新等需裁减20人以上或占职工总数10%以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四、法定特殊情形终止
1.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合同自然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2. 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结算工资及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3.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执照、责令关闭等: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五、协商一致终止
双方自愿协商解除合同,需明确补偿金额及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注意事项
经济补偿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
违法终止后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或主张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
书面手续:终止合同需出具书面证明并办理档案、社保转移(《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以上情形涵盖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主要场景,实践中需结合具体事实和证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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