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鉴定应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要求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
| 申请主体 | 时限要求 | 特殊情况 |
|---|---|---|
| 用人单位 | 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 遇特殊情况可书面申请延长 |
| 劳动者/近亲属/工会 | 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 不可抗力可申请时限延长 |
* 特别注意:单位未在30日内提出申请的,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完成工伤认定后,需待伤情稳定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7条):
1. 医疗终结期:工伤职工在伤情稳定或医疗终结后申请鉴定
2. 最长时限:停工留薪期满(一般不超过12个月)或医疗终结后30日内提出
| 误区 | 正解 |
|---|---|
| "出院后才能申请工伤认定" | 认定申请应尽早启动,无需等治疗结束 |
| "过了1年绝对不能申请" | 存在不可抗力等情况可申请时限延长 |
| "鉴定越早赔偿越多" | 伤情未稳定即鉴定可能导致评级偏低 |
法律依据:
建议工伤职工及时向当地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备案,并保存事故发生现场证据、医疗记录等关键材料。遇用人单位拒不申请的情况,可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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