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病历被拿走,可以向您就诊的医疗机构索要副本或复印件。您可以提供这些复印件作为劳动能力鉴定的证据。另外,您还可以要求医疗机构出具相关的医疗证明或诊断书,以便为您的劳动能力鉴定提供必要的医疗证据。
如果您无法获取您的病历副本,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说明情况,并提供其他相关证据来支持您的劳动能力鉴定。这可能包括之前的就诊记录、医疗证明或其他医学证据等。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会根据您提供的证据和资料进行评估,以确定您的劳动能力情况。务必尽快补充提供相关证据,以确保您的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准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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