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劳动能力鉴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进行的,下面是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1. 被鉴定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应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 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医疗机构出具的与劳动能力有关的诊断证明、病历、化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 被评定人保留个人鉴定材料的权利的书面申明;
- 参加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组织劳动能力鉴定
1.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按照鉴定费用和人员配置的规定,组织鉴定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 劳动能力鉴定应在鉴定现场进行。鉴定人员应尽可能全面、客观、准确地鉴定被评定人的劳动能力水平。
3.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鉴定人员的书面鉴定意见,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三、出具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1.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向被评定人出具《劳动能力鉴定证明》。证明内容应包括被评定人的姓名、或有效证件号码、鉴定结论、鉴定日期等。
2.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妥善保管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并根据被评定人的要求提供鉴定材料的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的诉讼及申诉程序
1. 被评定人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被评定人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
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鉴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2. 鉴定人员应严格按照职业道德和鉴定标准进行鉴定,不得因个人感情、私利等因素影响鉴定结果。
3.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及时出具鉴定结果,并向被评定人提供相应证明。
4. 被评定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诉讼或申诉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郑州劳动能力鉴定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鉴定流程包括申请、组织鉴定、出具证明等步骤,被评定人应提供真实材料,鉴定人员应客观公正地鉴定,鉴定委员会应及时处理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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