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证明劳动关系,通常需要结合多方面的证据,具体可从以下角度进行:
1. 劳动合同
书面劳动合同是最直接的证据,明确约定了工作内容、薪资、期限等条款。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
2. 工资支付记录
- 银行流水或工资条:显示用人单位定期支付劳动报酬的记录,并备注“工资”或“劳务报酬”。
- 社保和个税缴纳记录:通过社保缴费单位与个税申报单位的一致性证明劳动关系。
3. 考勤记录
打卡记录、签到表、电子考勤系统(如钉钉、企业微信)等能证明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符合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特征。
4. 件与邮件
- 工牌、工作服、员工ID等。
- 企业邮箱往来、内部系统账号、含有公司抬头的文件(如通知、奖罚记录)。
5. 工作成果材料
业务文件、项目文档、成果交付记录等,需体现劳动者具体工作内容及用人单位名称。
6. 同事证言
其他在职或离职员工的证人证言,需配合其他证据增强证明力。
7. 行政记录
如入职登记表、离职证明、培训记录等,带有公司盖章或负责人签字。
8. 法律推定情形
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若用人单位未签订合同,但存在长期用工事实(如超1个月),法院可推定劳动关系成立。
9. 其他辅助证据
- 工作群聊天记录(微信、QQ等)。
- 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广告或录用通知。
- 因工受伤时的工伤认定记录。
注意事项:证据需形成完整链条,单一证据可能证明力不足。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通常由劳动者初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用人单位若否认需提供反证。电子证据应保留原始载体,必要时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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