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早期的刑法主要包括了以下几类:
1. 宗教法:在殖民地时期,美国的刑法受到基督教宗教法的影响,包括对异教徒、巫术、猥亵行为等罪行的惩罚。
2. 刑讯逼供:在早期美国,刑讯逼供被广泛应用,包括鞭笞、抽打、酷刑等手段用于推诿犯罪嫌疑人的供词。
3. 沙镇法:沙镇法是一种由平民组成的法院来审理轻微罪行的制度,称为“沙镇法庭”,此法庭通常由附近的居民组成。
4. 严厉的刑罚:早期美国的刑罚相对严厉,包括死刑、、耻辱刑等,用于惩罚各类罪行。
5. 基于惩罚和报复的刑法理念:在早期美国,刑法往往更注重对罪犯进行惩罚和报复,而非重视犯罪预防和社会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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