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犯罪的犯罪构成是指行为人在饮酒后实施违法行为,依据刑法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要件体系。其核心在于分析醉酒状态对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及刑事责任能力的影响,需结合以下要素进行认定:
1. 主体要件
行为人需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特殊情形14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饮酒导致的暂时性精神障碍不影响责任能力认定,因刑法第18条第4款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 主观方面
- 故意犯罪:行为人饮酒前存在犯罪预谋(如借酒壮胆实施故意伤害),或饮酒过程中产生犯罪故意,均需承担完全责任。
- 过失犯罪:因醉酒导致注意能力下降引发危害结果(如交通肇事),若行为人饮酒前可预见风险(如明知需驾车仍豪饮),则构成过失。
3. 客观要件
需证明醉酒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例如:
-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驾驶机动车,直接构成危险驾驶罪;
- 醉酒后实施暴力行为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4. 客体要件
犯罪行为侵害的法治益需具体认定,如危险驾驶罪侵害公共安全,酒后伤人等侵犯人身权利。
5. 特殊情形认定
- 病理性醉酒:属精神病态,行为人无辨认能力时可免责,但明知自身病理性醉酒仍饮酒的除外;
- 原因自由行为:行为人事前故意或过失使自己陷入醉酒状态后犯罪,需承担完全责任,司法解释明确否定"借酒卸责"。
需注意,我国司法实践对酒后犯罪多持从严立场,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危险驾驶罪即体现对酒驾行为的零容忍政策。但在量刑时,可能考虑醉酒非自愿性(如被灌酒)、犯罪情节轻微等因素适度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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