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水煮人”并非具体的刑法条文,而是一种非法行为,被视为重大的刑事犯罪,通常在法律中被称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故意伤害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14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危及国家重要利益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故意伤害罪”是指以故意行为实施伤害行为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较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如果有人故意以开水煮人,造成受害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况,将受到以上刑法规定的严厉处罚。同时,由于这种行为涉及人命安全,因此,如果将开水煮人视为特定罪行,判定其行为更容易被指定为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将会有相应的更严厉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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