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时,涉及的法律程序及实体处理需结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综合分析,具体要点如下:
1. 上诉效力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3条,上诉效力及于全案,二审法院应对全案进行审查。即使部分被告人未上诉,法院仍需审查其定罪量刑是否合法,但不得加重未上诉被告人的刑罚(上诉不加刑原则)。
2. 审理程序差异
- 事实清楚案件:可仅针对上诉部分审理,但需确保未上诉被告人的权利不受影响。
- 事实存疑案件:二审法院可依职权对全案事实、证据重新调查,必要时发回重审(《刑诉法》第236条)。
3. 量刑平衡问题
共同犯罪中,上诉可能导致同案犯量刑差异。二审法院需审查量刑协调性,避免出现明显不公。例如,上诉改判减轻处罚,从犯未上诉但原判刑期反而更重时,法院可依职权调整。
4. 证据采信与排除
若上诉理由涉及非法证据排除,且该证据影响全案,二审法院应一并审查。即使其他被告人未上诉,相关证据若被排除,其判决亦可能受影响。
5. 附带民事诉讼处理
部分被告人上诉时,附带民事部分原则上全案审查。但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需根据各被告人的作用区分,二审法院可单独调整上诉人的民事责任。
6. 特殊情形处理
- 分案审理后上诉:若共同犯罪分案处理,部分案件上诉,二审法院需审查关联案件事实是否冲突。
- 部分被告人死亡:对已死亡被告人不予审理,但事实认定影响在案被告人时,二审法院需在裁判文书中明确说明。
7. 实务操作要点
- 辩护策略上,未上诉被告人可通过检察院抗诉或申诉途径救济。
- 二审法院应重点审查共同犯罪中的“共谋”证据、实行行为分配及因果关系,避免因部分上诉导致事实认定碎片化。
8. 司法解释补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49条明确,共同犯罪案件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上诉的,二审仍应审查并对死亡被告人宣告终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作出裁判。
综上,部分上诉的共同犯罪案件需兼顾程序效率与实体公正,二审法院的审查范围、证据规则及量刑协调是核心问题。实践中应严格遵循“上诉不加刑”原则,同时确保全案事实认定的完整性。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