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所关押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
根据《刑法》规定,拘役是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期限为1个月至6个月。这类罪犯通常犯罪情节较轻,例如危险驾驶、轻微盗窃、斗殴等。与有期徒刑罪犯相比,拘役罪犯的服刑场所一般就近安排在拘役所或看守所附设的拘役执行区域。
2. 缓刑或假释期间违反规定的人员
若缓刑或假释人员在考验期内严重违反监管规定(如未经许可离开居住地、再次违法),可能被撤销缓刑/假释并收押执行原判拘役。
3. 待转送其他场所的短期服刑人员
部分人员可能因判决生效后需等待移送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暂时羁押于拘役所。这种情况多见于刑期衔接或手续办理期间。
扩展知识:
与看守所的区别:拘役所关押已决犯,看守所主要羁押未决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剩余刑期不足3个月的有期徒刑罪犯。
执行特点:拘役罪犯每月可回家1-2天,劳动可酌量报酬,体现刑罚的轻缓化特点。
法律依据:《刑法》第42-44条、《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等对拘役的执行条件有明确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地区因设施限制,可能将拘役罪犯与其他罪犯混合关押,但需遵循分类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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