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完成形态的种类及其特点如下:
1. 既遂犯罪
这是最基本的犯罪完成形态。既遂犯罪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完全实现了犯罪目的,即构成了犯罪事实的全部要件,后续不需要再进行任何行为即可认定为犯罪成立。例如,故意既遂、盗窃既遂、故意伤害既遂等。
2. 未遂犯罪
未遂犯罪是指犯罪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种种客观原因未能完成既遂犯罪。未遂犯罪分为中止未遂和中断未遂。中止未遂是指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而未能完成犯罪;中断未遂是指犯罪人的犯罪行为被他人或意外事件阻止而未能完成犯罪。
3. 中止犯罪
中止犯罪是指犯罪人在着手实施犯罪后,自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并采取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措施,从而未构成既遂犯罪。中止犯罪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着手实施犯罪后,主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行为;二是在着手实施犯罪后,采取有效措施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4. 预备犯罪
预备犯罪是指犯罪人已经具备实施犯罪的条件,但尚未着手实施犯罪行为。预备犯罪是在既遂犯罪和未遂犯罪之前的一个前期阶段。这种情况下,犯罪人虽然还没有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但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预备犯罪,应当依法受到处罚。预备犯罪的处罚通常会比既遂犯罪和未遂犯罪从轻处罚。
5.
是指同一个人在前科未消灭的情况下再次实施犯罪,构成新的犯罪的情况。具有加重处罚的特点,也就是说,对于人,法律规定会从重处罚。
6. 再次犯罪
再次犯罪与有一定区别,再次犯罪是指在执行完毕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刑期超过1年的有期徒刑之后,再次实施新的犯罪行为。再次犯罪也会受到从重处罚。
7. 经常犯罪
经常犯罪是指一个人在相当短的时间内反复实施多次犯罪行为,表现出持续的犯罪倾向。这种情况下,法律也会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犯罪的完成形态主要包括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犯罪,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再次犯罪和经常犯罪。这些不同的犯罪完成形态在法律适用上会有所区别,体现了法律对不同犯罪行为的不同评价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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