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杰是中国广东省佛山市人,曾在2009年杀害了四人,包括两名警察和两名协警。董杰被定罪并被判处死刑。
2009年9月30日,董杰被捕。在审讯期间,他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当地法院判定他有故意、非法持有等罪名成立,宣布他死刑。2010年6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了原判,并表示这是一起罕见的恶性案件。
之后,董杰进行了多次上诉,但均未成功。2010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他的死刑判决。他在广东佛山市中心监狱等待执行死刑。
董杰所犯下的罪行极其严重,造成了四条人命的丧失。他依法被判处死刑,体现了法律对犯罪行为的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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